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内容(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环球最新

来源 : 互联网    时间:2023-05-28 12:33:12


(资料图片)

1、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2、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3、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刑法修正案(五)第二条】。

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看了会喜欢。

X 关闭

精心推荐

Copyright ©  2015-2022 欧洲安防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2022005074号-23   联系邮箱: 58 55 97 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