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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 记者从大连市司法局了解到,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范》地方标准将于5月4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地方标准。
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统一市县两级政府备案审查标准,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要求,大连市司法局创新工作思路,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了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范》地方标准,规范已于4月4日公布。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重要抓手。自2006年市级备案审查机构设立以来,年平均备案审查一百余件,为大连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随着国家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的提出,大连市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方面与国家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仍存在着制定主体、程序、内容、公文体例不合法、不规范以及不按照要求备案的情形。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大连市司法局着手研究制定统一的业务处理规范。通过工作调研、收集意见建议,以实现规范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组织论证会、审查会等形式,听取专家建议,确保规范符合法律规定。在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支持下,完成了规范制定工作。规范明确了审查原则、审查事项、审查意见以及纠正措施等内容,是大连市市级备案审查机构设立以来十余年的工作经验总结,普遍适用并贯穿于备案审查工作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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